乘机携带手机、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计算器、手表等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等,以及携带出行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时,应注意:
(一) 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可作为手提和托运行李携带登机,为便于安全管理,吉祥航空建议将电子设备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如作为托运行李,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且应确保电子设备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二) 备用锂电池及充电宝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 充电宝属于锂电池移动电源,每人可携带不超过两个且额定功率低于160Wh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四) 携带的备用/零散锂电池需做好防短路保护措施: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五) 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以及医疗用途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运输及其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并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项目 |
额定能量或 锂含量限制 |
行李类型 |
数量限制 |
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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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设备(含锂电池或其他类型的电池) |
≤100Wh或≤2g |
托运或手提 |
≤15个/人 (二者总数不得超过15个) |
手提:防意外启动 托运:防受损,设备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防意外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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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h~160Wh或2g~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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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备用/零散,包括锂电池、密封性电池,镍氢电池和干电池 |
锂离子、金属电池≤100Wh或≤2g |
手提 |
≤20块/人 |
防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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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金属电池100Wh~160Wh或2g~8g |
≤2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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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性电池,电压≤12V或≤100Wh |
≤2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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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 |
≤100Wh |
手提 |
≤2块/人 |
防短路;登机后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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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h~160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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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轮椅或助行器 |
电池不可拆卸 |
≤300Wh |
托运 |
≤1个/人 |
断开电源,防意外启动,防受损,固定完好 |
电池可拆卸 |
1块≤160Wh,轮椅由2块电池驱动 |
电池:手提 轮椅:托运 |
防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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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h,轮椅由1块电池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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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的备用锂电池 |
≤160Wh |
手提 |
≤2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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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h |
≤1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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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锂电池的行李(如智能行李箱) |
电池不可拆卸 |
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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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可拆卸≤100Wh或≤2g |
卸下电池,电池必须手提,行李箱根据尺寸可手提可托运 |
≤2个/人 |
防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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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可拆卸100Wh~160Wh |
≤1个/人 |
注:
1、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额定能量(wh),没有标注的请按以下公式计算:额定能量(wh)=电池容量(Ah)×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2、从安装锂电池的行李或轮椅和助行器上卸下的锂电池也属于备用锂电池,若旅客同时携带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则携带总量仍为每人不超过2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