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励机票兑换前,请您完成实名认证操作,且根据受益人设置规则, 完成受益人名单的添加并确保名单生效。
2. 兑换奖励机票时,选择的航班实际承运人与航班代号必须为同一家航空公司,具体航班信息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 兑换吉祥航空奖励机票,可选择全额积分,或积分加现金方式支付。
4. 使用积分抵扣消费的票款金额不开具发票;兑换伙伴航司奖励机票需全额积分支付。
5. 兑换奖励机票所需积分为吉祥航空实际销售舱位价格,按照指定舱位出票。
6. 部分包机或涉及促销活动的特殊航线指定舱位机票,将无法使用积分进行兑换。(如,茅台航线指定舱位)
7. 吉祥航空·如意俱乐部积分累积以点为计算单位,进行结算时每1点积分可抵扣1元人民币的现金价值,或每8点积分抵扣1美金。
8. 使用积分兑换的奖励订单发生退单,及兑换的吉祥航空奖励机票在办理自愿退票时,退回积分账户的积分有效期仍按原有效期记录。
9. 兑换的吉祥航空奖励机票,遇非自愿退票时,如积分退回后已过有效期,则在该积分退回日基础上顺延6个月有效期;如退回后积分仍在有效期内,则积分维持原有效期不变。
10. 兑换伙伴航司奖励机票时,每个航班上可用于兑换奖励机票的座位数有限,为方便您进行兑换,请事先查询奖励座位的可用情况。所需积分需全额支付,您可提前预订座位。如距离航班起飞96小时以外预订,则须在预订后72小时内出票;如距离航班起飞96小时以内预订,则须在预订后24小时内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