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和其他乘客以及机组人员的安全,请将随身携带行李存放于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或前面座椅下,紧急出口座位附近(包括机翼位置出口及客舱首行)的乘客行李必须存放于座位上方行李架,以确保行李不会阻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我们将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前对您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在办理乘机手续时,超重的随身行李必须办理托运手续。在登机前,超过额度的随身行李需统一放置到货舱内,如果上述行李重量与已经办理托运的行李总重量超过额度,乘客需支付行李超重费。
吉祥航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您的安全或其他乘客的安全或舒适度为参照标准,决定您的行李是否可随身携带或需进行托运。
1. 持公务舱或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2.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3.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
航线类型 | 舱位等级 | 数量限制(件) | 重量限制(/件) | 尺寸限制(/件) |
---|---|---|---|---|
国内航线 | 公务舱 | 2 | 10KG(含) | 20×55×40CM |
经济舱 | 1 | |||
国际、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 | 公务舱 | 2 | 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 | |
经济舱 | 1 | |||
欧洲航线 | 公务舱 | 2 | 10KG(含)*两件共重 | 20×40×55CM |
经济舱 | 1 | 8KG(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