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信息

Detailed Condition And Information On Baggage
随身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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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其他乘客以及机组人员的安全,请将随身携带行李存放于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或前面座椅下,紧急出口座位附近(包括机翼位置出口及客舱首行)的乘客行李必须存放于座位上方行李架,以确保行李不会阻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我们将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前对您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在办理乘机手续时,超重的随身行李必须办理托运手续。在登机前,超过额度的随身行李需统一放置到货舱内,如果上述行李重量与已经办理托运的行李总重量超过额度,乘客需支付行李超重费。

吉祥航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您的安全或其他乘客的安全或舒适度为参照标准,决定您的行李是否可随身携带或需进行托运。

随身携带物品一般规定

1. 持公务舱或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2.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3.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

随身携带行李限额

航线类型 舱位等级 数量限制(件) 重量限制(/件) 尺寸限制(/件)
国内航线 公务舱 2 10KG(含) 20×55×40CM
经济舱 1
国际、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 公务舱 2 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
经济舱 1
欧洲航线 公务舱 2 10KG(含)*两件共重 20×40×55CM
经济舱 1 8KG(含)
注: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