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国内:1)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2)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
2. 国际、地区:
1)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20美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2)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美元。
3.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
4. 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收运。
5. 旅客办理声明价值的托运行李仅限于整包件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单个物品不得办理声明值。
6. 自理行李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7. 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1. 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2. 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限额部分价值的 5‰收取。
即:
声明价值附加费=(旅客声明价值-100 元/公斤)×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5‰。
例:
旅客托运行李 10 公斤,办理声明价值。声明价值为每公斤 750 元,其声明价值附加费应为:
(750-100)×10×5‰=33(元)。
注: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如果您的行李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被损坏,请向候机厅内的行李服务专柜声明,我们将尽可能地为您提供帮助。点击全国机场行李查询电话了解详情。
国内航线:
行李延误,应按承运人规定的临时生活补偿赔偿;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国际和地区航线:
行李延误:
①按承运人规定的临时生活补偿赔偿;
②根据国际公约缔约国条件和旅客损失,可在行李赔偿限额内赔偿。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